甲年(2023年)主日福音


2023年2月19日-常年期第七主日(瑪5:38-48)

教宗三鐘經:以善報惡,愛改變衝突

教宗2月19日帶領信眾誦念三鐘經前省思了天主的愛。他說,這愛是非凡的,超越了人為人際關係定的準則。教宗指出,耶穌要求所有人活出一種“不平衡的愛”,“以善報惡”,這“是一種慢慢改變衝突的愛”。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2月19日在梵蒂岡宗座大樓書房窗口帶領聚集在聖伯多祿廣場上的信眾誦念三鐘經。他在念經前的講話中講解了當天的福音內容(瑪五38-48)。耶穌在福音中所說的話聽起來非常苛刻,似乎“自相矛盾”:祂要求說,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當愛仇人。耶穌告誡道,若只愛我們的友人,我們就沒有作什麼特別的。

教宗說,“特別的”是指超越通常的做法,超越功利主義的推理、謹慎計算。當然,這謹慎使我們傾向於只對那些與我們好的人做善事,以同樣的手段回應那些不善待我們的人。上主告誡道,“這是不夠的”。教宗說,“如果天主遵循這個邏輯,那麼我們就沒有得救的希望!幸而天主的愛總是‘非凡的’,這就是說,天主的愛超越了我們人類際關的慣常準則”。

教宗接著說,“在我們總是努力使收支平衡的時候,基督促使我們活出不平衡的愛。“耶穌不是一位能幹的會計師”。如果天主沒有使自己失去平衡,那麼我們將永遠不會得救,當我們迷失和遠離時,耶穌就不會來尋找我們,祂就不會為了我們而擁抱十字架,我們當不起這一切,我們不能給祂任何回報”。

教宗說,“我們是罪人的時候天主愛我們,不是因為我們是好人或者有能力回報祂一些東西。天主的愛是一種永遠超越的愛,永遠超越計算,永遠不成比例。今天,祂也要求我們以這種方式生活,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的為祂作見證”。

另外,教宗解釋道,上主建議我們擺脫利益的邏輯,不要以計算和利益來衡量愛。“祂邀請我們不要以惡報惡,而是敢於行善,敢於奉獻,即使我們得到的回報很少或者沒有回報。因為這就是愛,這愛慢慢地轉變衝突、縮短距離、克服敵意,以及治癒仇恨的創傷”。最後,教宗說,要做到“基督非凡的愛並不容易,但這是可能的,因為祂親自幫助我們,將祂的聖神賜予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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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2日-常年期第六主日(瑪5:17-37)

教宗三鐘經:令遵守天主的誡命有意義

教宗方濟各在三鐘經祈禱活動中解釋說,令遵守天主的誡命有意義。

(梵蒂岡新聞網)教宗方濟各2月12日在梵蒂岡宗座大樓書房窗口主持誦念三鐘經祈禱活動。念經前,他省思了當天的福音內容。耶穌在當天福音中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教宗解釋這句話的意義說,耶穌要我們明白:“需要宗教規則”,“它們是好的”,但“要履行這些規則,需要超越字面含義,並活出其意義”。教宗指出,一個人遵守聖經上說的“不可殺人”誡命,但卻以言語傷害弟兄,這樣的遵守,對耶穌來說是不夠的。

教宗說,“天主賜予我們的誡命不應放進令人窒息的保險櫃裡,只在表面上遵守,否則我們將停留在一種外在的宗教情愫,一種冷淡的宗教情愫中。耶穌要我們成為天主的子女,要以祂為父親來服侍。為此,需要超越字面意義”。

耶穌在福音中舉了一個更具體的例子。福音中說,“你若在祭台前,要獻你的禮物時,在那裡想起你的弟兄有什麼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禮物留在那裡,留在祭台前,先去與你的弟兄和好,然後再來獻你的禮物”(瑪五23-24)。

教宗說,“天主首先無償地愛了我們,祂先向我們邁出第一步,即使我們當不起;如果我們沒有先邁出第一步與傷害我們的人和好,那麼,我們就無法慶祝天主的愛。先與弟兄和好,在天主的眼中就會有成全,不然的話,外在的遵守,僅僅是例行公事般地遵守,是無用的”。

教宗表示,即使在今天,人們會因沒有殺人、沒有偷盜或做壞事而感到心安理得。但這是“表面上遵守”誡命。對遵守誡命的“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感到滿足。相反的,“耶穌邀請我們盡最大可能”來遵守。教宗說,“天主不會用計算和表格來推論。祂愛我們,就如一位戀人:不是最低限度,而是極度的愛!他不會對我們說,‘我愛你到一定的程度’。不是的,真正的愛永遠不會到某種程度;愛永遠超越一切,不能沒有愛”。

教宗明確指出,天主向我們展現祂偉大的愛,“祂在十字架上賜予我們生命,寬恕殺害祂的人”,“祂將祂最重視的誡命託付給我們,即我們要彼此相愛,就如祂愛了我們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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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出處:任安道神父 《聖言離你不遠-甲年主日讀經評注》2022年,瑪納文化

本主日讀經的主題是誡命或法律。《德訓篇》的作者在解釋《創世紀》時說,天主在創造人之後,就「給了他自決的能力,並給他定了法律和誡命(不可吃知善惡樹上的果子)」。所謂「自決的能力」,就自由意志。天主把生與死、善與惡擺在人面前,人可憑自由意志加以選擇。但是,《德訓篇》的作者強調,天主「從未吩咐人作惡」;換言之,天主給人自由,是為讓人自由選擇善與生命,而不是惡與死亡。天主的誡命就是讓人避惡行善的途徑。自由是人的特質,但只有當人選擇善時,人才會藉此自由的選擇成為真正的人,因為人是天主―絕對善者的肖像。

可是,這似乎與我們平常的感覺相反,因為我們往往覺得誡命和法律禁止我們做這做那,是消極和約束我們自由的東西。尤其是宗教規誡,不管是哪個宗教的,更會讓我們馬上想到教條主義。許多人甚至認為,宗教教條是相反人性和自由的規矩。然而事實上,這種感覺與法律的本質恰恰相反,因為法律是保護我們自由底線。而天主的法律不但保護人應該有的自由,還使人成為他應該成為的樣子。

因此,法律並不消極;聖經和基督信仰裡的法律,更沒有任何消極的意義,反而是天主賜給我們的禮物。這禮物使我們自由,讓我們成為真人。十誡是舊約法律的核心,其中雖然有些是以「你們不可·⋯··⋯」的否定句開頭的,却不具有消極意義。耶穌從積極面把舊約全部法律總結為愛天主和愛人,這意味著法律不是不許我們做某些事的禁令,而是讓我們去愛的動力。

耶穌對法律的總結顯示出,法律旨在讓我們把天主和他人接受為禮物,讓我們加以珍惜和愛。《創世紀》一開始就指明這個事實:與其說天主在造人之初就給他定了法律,不如說天主在造人之初就賜給他禮物。天主用六天創造了萬物,為的是把它們賜給人,讓人享用;天主也造了厄娃,為給亞當作伴,讓他愛護她;天主給人最大的禮物就是他自己―祂在傍晚時分親自陪伴人散步。而那個所謂的禁令(不准吃知善惡樹上的果子),就是可使人把天、地、人視作禮物來珍惜的方法。

正是在這種意義上,天主的法律的是積極的。我們把十誡稱為自然法或良心法,因為那本是我們該自然而然、由內而發地加以遵守的原則。如果我們愛慕天主,自然就會欽崇祂;如果我們孝愛父母,自然就會孝順他們;如果我們愛他人,自然就會尊重他們及其財産;如果我們欣賞受造物的美好,自然就會予以保護。天主的法律不是,也不應被視作從外在上加給人的規條,而是我們從內在上自覺去隨從的召喚。

可是,當時的法利塞人和經師卻由於過分看重法律條文,而忘記了法律原本的精神。耶穌說他來是為成全,而不是為廢除法律,意思就是要人重新注重法律本來的精神。假如忘記了法律精神,我們就有可能增加一些與此不相關,甚至相反的規條。不幸的是,這恰恰是法利塞人和經師走入的歧途。耶穌的山中聖訓看起來似乎更為嚴格,其實只是更加突出了天主法律的本質。確切地說,耶穌所強調的是法律的內在層面,因為是人本應從內在上自覺遵守的規矩。

說到自覺,也許我們常常不會如此,因為我們可能覺得那些法律更是一種束縛。把法律看成束縛,往往是因為我們覺得天主、他人或受造物對我們構成了威脅。所謂犯罪,實際上就是不但拒絕把天主、他人和受造物當作禮物來珍惜,還把他們當作威脅來對待。比如,當亞當和厄娃覺得天主對他們構成威

脅時,就躲了起來,不再與祂同行;當加音把弟弟亞伯爾當作威脅時,就殺掉了他。也許我們會問,那貪戀的對象,比如美色,也是威脅嗎?在這種情況下,那構成威脅的,是自己,更確切地說,是自己對欲望得不到滿足的恐懼。

人對待威脅的方式,總是設法把它除掉。所以,罪惡具有破壞能力,也因此其結果是死亡殺害他人和摧毀事物,是對他人和事物之生命的終結,但破壞與天主、他人,以及受造物之間的關係,也會在不同的程度上造成「死亡」;比如當我們和某人斷絕關係時,我們和他/她便在情感上經歷了「死亡」;又如當我們把女人只看作性工具時,女人的尊嚴便在我們的態度和行為中經歷了「死亡」⋯。

排除威脅,其實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方式,只不過那是不正確、甚至是適得其反的方式,因為人不是靠自我封閉或固執己見,而是向天主和他人開放,才能成為更好的自己,這種開放意味著某種程度的放棄和犧牲。法利塞人就是一個例子。他們當時之所以堅持強調法律,是因為他們認為,只有更嚴格虔誠地奉行猶太法律,強調猶太文化,才能在被異邦統治情況下保護其民族的身分和獨特性。這種認知本無可厚非,但危險性在於,若過度僵化或絕對化某些法律形式,會忽略法律的精神及其有彈性的表現形式,甚至會把其他更能活出法律精神的不同形式視作威脅。在種情況下,他們便由於不夠開放,而成為不忠於法律精神的人,同時也失去了他們天主子民的身分。

在此,我們需要認真地提一個問題:人究竟如何實現自我?又該怎樣定義自己?很多時候,正是由於錯的自我觀,導致我們把天主、他人和受造物當成了威脅。事實上,我們是社會群體中的一員,總在關係裡自我定位和自我實現。我們是誰?是父母的兒女、兒女的父母、朋友的朋友、同學的同學、同事的同事等等。離開了這些關係,我們如何表現自己?又如何知道自己是怎樣的人?我們是透過深入這些關係,而不是透過出離這些關係來實現自我的。因此,天主、他人和受造物,都不是失去我們自己的威脅,反而是我們實現自我,成為更好的自己的條件。當我們犧牲自己的時間,用心陪伴年邁的父母時,我們才表現為孝子;當我們不因朋友的笨拙而嘲他,反而伸出友誼之手去幫助他時們時我們才表現為朋友。在這些情形下,我們沒有因為放棄自己的時間和情緒而失落自我,反而正是在放棄和開放中成為更好的自己。表面看起來,天主的法律像是令我們放棄某些事物的要求,實則是讓我們實現自我,成為真人,即天主肖像的途徑。


2023年2月5日-常年期第五主日(瑪5:13-16)
我們自己應當先散發光芒,以我們的生命和我們的行動照亮城市、村莊,以及我們居住的地方

教宗說:「真福八端就是基督徒生活的鹽。如果我們身體力行真福八端,如果我們活出耶穌的智慧,我們就不僅給自己的生活,也給社會、我們生活的國家添加好味道。」

教宗在南蘇丹主持彌撒:放下仇恨的武器,以愛改變歷史

教宗在南蘇丹首都朱巴主持彌撒,邀請南蘇丹基督徒成為鹽,「以福音的友愛滋味」給該國增添風味;成為「明亮的團體」,展現出「眾人攜手共建和解的未來」的美好。

(梵蒂岡新聞網)你們要做「地上的鹽」,「慷慨撒開並溶解,以福音的友愛滋味給南蘇丹增添風味」;你們要成為「光亮的基督徒團體」,「將善的光芒投射在所有人身上」。教宗方濟各2月5日上午在南蘇丹主持彌撒時,以這番話期勉該國信眾。當天上午十萬多名信友歡欣鼓舞地齊聚在約翰・加朗墓園參加教宗主禮的彌撒。聖公會坎特伯里總主教韋爾比(Justin Welby)、蘇格蘭教會領導人格林希爾茲(Iain Greenshields),以及南蘇丹總統基爾(Salva Kiir Mayardit),都出席了這項禮儀。

這是教宗本次牧靈訪問的最後一項活動。教宗「以耶穌之名,以祂真福八端的名義」,籲請眾人放下「仇恨和報復的武器」,改為訴諸於祈禱和愛德,在傷口灑上「寬恕的鹽」,這雖然會造成灼燒的疼痛感,卻能使之痊癒。

教宗從主日的第二篇讀經展開他的講道(參閱:格前二1-5),表明他跟保祿宗徒一樣,在他們中「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這被釘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基督是「愛的天主」,「通過祂的十字苦架實現和平」。

教宗來到南蘇丹信友中間,是為了向他們宣講耶穌基督,使他們在耶穌基督內堅定不移,「因為宣講基督就是宣講希望」。「祂其實知道你們內心的苦惱和期待、你們生活的喜樂和辛勞、那壓迫你們的黑暗,以及你們仰望上天的信德。耶穌認識你們、愛著你們」。在基督內,我們不必害怕,因為我們的十字架也將變成復活,悲傷也將成為希望,哀嘆也會化為舞蹈。

接著,教宗解釋了福音中「地上的鹽、世上的光」的圖像。首先,鹽是智慧的象徵,那是「看不見,卻使生活有滋有味」的美德。耶穌向門徒們說明了真福八端後,立即提到鹽的圖像。教宗說:「我們因此明白,真福八端就是基督徒生活的鹽。」「我們要記得:如果我們身體力行真福八端,如果我們活出耶穌的智慧,我們就不僅給自己的生活,也給社會、我們生活的國家添加好味道。」

鹽的另一個用途是預防食物腐敗。因此,在基督的時代,每次向上主獻祭時,都會加點鹽。這舉動提醒人們,「首要之務是要守護與天主的關係,因為天主對我們是信實的,祂與我們的盟約不朽不壞、不可侵犯、歷久不衰」。耶穌的門徒是「盟約的見證人」,我們在每一台彌撒中慶祝這盟約。

「我們蒙召懷著喜樂和感激之情,為與天主的盟約作見證,展現出自己是能締結友誼關係的人、能活出友愛的人、能培養良好人際關係的人,從而阻止罪過的腐敗、分裂的疾病、惡行的髒汙、不義的禍患。」

教宗感謝南蘇丹基督徒「在這個國家做地上的鹽」,並邀請他們在暴力和罪孽前感到「渺小和無力」時注視著鹽。這小小的成份在餐食裡溶解,但正因如此「所有的食物就有了味道」。作為基督的門徒,「我們不能後退,因為缺乏那小小的成份,缺乏我們這微小的分子,一切便會失去味道」。我們要從這渺小出發,它能改變歷史。

耶穌運用的第二個圖像是光。教宗強調,「我們領受了基督之光,成為明亮的,散發出天主的光芒」。而且,耶穌勸勉我們不要讓我們的燈火熄滅。「在我們擔心周圍的黑暗以前,在我們期盼周遭有樣東西能發光以前,我們自己應當先散發光芒,以我們的生命和我們的行動照亮城市、村莊,以及我們居住的地方、我們往來的人們、我們推進的活動。」

耶穌鼓勵我們燃起愛的熱火,不讓我們的光熄滅,生活不缺乏愛德的氧氣。南蘇丹這片土地「美好至極卻飽受磨難」,它需要每個人的光。

教宗最後總結說:「我祝願你們成為慷慨撒開並溶解的鹽,以福音的友愛滋味給南蘇丹增添風味;願你們成為光亮的基督徒團體,有如在高處的城市那樣,將善的光芒投射在所有人身上,展現出無償付出、抱持希望、眾人攜手共建一個和解的未來,都是美好且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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