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甲年常年期第30主日- 最大的誡命




金載原神父 繪

“在人與人之間搭建橋樑,尤其服事窮人、需要幫助的人和受苦的人,你們由此識別出能以不同的方式使你們的生命受祝福和變得豐富。”

教宗強調,“信仰與服務緊密相連”。他引證錫克教經書《古魯·格蘭特·薩希卜》,提醒來賓“抵達上主前的真正道路在於為我們人類弟兄服務”。“無私的服務,尤其為我們當中最弱小的人和處於社會邊緣的人服務,除了讓我們意識到我們的微不足道外,也讓我們接近上主。”

教宗接見阿聯酋錫克教徒:無私地服事窮人就能接近上主 – 梵蒂岡新聞網 (vaticannews.va)


在耶穌的時代,猶太宗教的祖傳法律已發展為613條具體條文,其中又分為365條禁令,248條要求。這樣鉅細靡遺的規定,對當時的人而言,自然是相當複雜難以弄清楚的。……在猶太宗教傳統中,從未同時引用過申六5和肋十九18兩段經文。基督徒團體由耶穌身上學到十分清楚的教導:二條誡命同樣重要。對天主的愛承載一切,是一切的原動力;但是愛天主,「不可只用言語,也不可只用口舌」(若壹三18),而是必須在思想及行為上透過對近人的愛,甚至一直到對「仇人」的愛上證明出來(若壹四19-21)。這是耶穌原創性的教導。……愛天主與愛人兩個誡命就如鉤子一樣,全部法律和先知都掛在上面,這是一個猶太教中常見的表達方式。瑪竇也用相同的表達方式,作為「山中聖訓」的總結(瑪七12)。耶穌的「山中聖訓」教導人,如何具體的實現「雙重的愛的誡命」。「愛天主與愛近人」是一個總括性的概念,表達天主透過法律與先知給予人民的整體生命指示。因此,它們的確是最大的誡命!輔神禮儀研究中心:實用篇「主日感恩禮」_福音講道集(甲年) 第30主日-林思川神父 (catholic.org.tw)


真正想做好事的人應該求天主賜予力量,並且也會得到天主的力量。這也是為什麼基督要留給我們各種「聖事」(特別是聖體聖事及和好事)的原因。……> more 輔神禮儀研究中心:實用篇「主日感恩禮」_福音講道集(甲年)-第30主日-曾慶導神父 (catholic.org.tw) 雖然「無名基督徒」可能死後得救,但他們在今生卻有很多的欠缺,沒法得到基督徒所領悟的生命意義和永生的希望,以及聖事的恩寵,也無法知道自己是被天主所愛的。不知被天主所愛的人就如同孤兒一樣,不知道有父母的愛。而人生最大的需要是愛。……一個「好人」的標準是「愛天主、愛人」的人,而「愛天主」是首要的第一誡。……> more輔神禮儀研究中心:實用篇「主日感恩禮」_福音講道集(甲年)- 傳教節- 曾慶導神父神父 (catholic.org.tw)


摘錄自:任安道神父,甲年《聖言離你不遠》,頁292

耶穌特別強調第二條與第一條「相似」,這是很耐人尋味,愛天主與愛人有何相之處?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明白如何愛天主。愛是不可強迫或命令的。愛天主的條件是經驗到被天主所愛。人的經驗和心理學都顯示,一個人若沒有被愛的經驗,是無法愛別人的。只有當我們經驗到天主的愛時,我們才會還愛祂。

當我們經驗到天主愛我們的方式時,就會懂得如何去愛人了。因此,愛天主與愛人的相似之處,就在於像天主愛我們那樣去愛人,在這種意義上,愛人如己,不是用愛自己的方法愛別人,或者說不是以自己的標準、傾向和價值去愛別人,那樣的「愛人」實際上還是愛己。基督徒的愛德是效法天主的愛。在山中聖訓裡,耶穌也明確指出這點:我們應當效法天主愛一切人,包括仇人(參閱瑪五44-48)。

保祿宗徒就是效法天主之愛的典範。在寫給得撒洛尼人的信中,他誇獎該城的信友是「效法他們(宗徒)和主的人」。在讀保祿書信時,我們也許會驚訝他屢次要信友「效法」他自己(羅十五5;斐三17;得後三7-9);然而,我們相信,保祿這樣說,不是自我膨脹或狂妄自大,而是表明基督徒愛德的「效法」機制:「你們該效法我,如同我效法了基督一樣。」(格前十一1)

基督徒的愛德是對基督之愛的效法。在最後晚餐時,耶穌給門徒們的新命令就是效法他的愛:「如同我愛了你們樣彼此相愛。」(若十三34)耶穌在今日福音裡把一切猶太法律總結為兩條,如果再對這兩條再作總結,那就可總結為彼此相愛的新命令。總之,一切法律,不論是猶太人的,還是基督徒的,都是效法天主的愛,即以天主愛我們的方式愛人。所以,「愛就是法律的成全」(羅十三10)。把效法天主的愛當作猶太和基督徒守法的機制,更能突顯法律保障人性,讓人成為人的功用:人是在效法天主的愛時為真人的,因為人是天主的肖像,而天主是愛。


天主居首位 教宗在反思中引用馬蒂尼樞機和金口聖若望的思想,指出“愛”是首要誡命、“啟發人的根源”。“不是我們的策略、不是人性的算計、不是塵世的風尚”,更不是偶像崇拜,它們看似提供生命,卻要求以生命作為交易。教宗表明,“以整個生命愛天主和愛人如己”,這是“一切開始及重新開始的根本和基礎”。

偶像崇拜使人為奴 那麼,如何將愛化為行動呢?首先是朝拜,這是對天主“無償和出人意料”的愛的第一個回應。朝拜意味著承認天主是我們“活著的意義”。在朝拜天主的同時,我們就會發現自己是自由的人。這就是為什麼在《聖經》中,將愛上主與對抗各種偶像崇拜聯繫在一起。教宗說:“朝拜天主的人拒絕偶像,因為天主使他自由,偶像則使他為奴。偶像欺騙我們,從未兌現所承諾的事,因為它們是出於人手的作品。”(參閱:詠一百一十五,4)

教宗告誡道,“我們必須始終對抗偶像崇拜;那些世俗的偶像崇拜往往來自個人虛榮心,如貪求成就、不惜一切代價地自我肯定、對金錢的貪婪,我們不要忘記,魔鬼是從錢袋裡進入的,還有升遷的誘惑;但也有那些喬裝成靈修的偶像崇拜:我的宗教思想、我的牧靈才能……”。

教宗說,“我們要保持警惕,不將我們自己,而是將天主置於中心”。這就需要返回聖體龕前“朝拜”天主。“教會應是朝拜的團體:在每個教區、每個堂區、每個團體中都應朝拜上主!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祈求耶穌,而不是我們自己”。……> more 教宗方濟各:愛天主愛近人是一切的根本 – 梵蒂岡新聞網 (vaticannews.va)


教宗也指出了偉大聖人生活中謙卑的榜樣,比如加爾各答的德肋撒修女。諸位聖人是反映天主之愛的“水滴”,敦促強調我們所有人都蒙召去反映天主的愛。……最後,教宗向信眾說道:“我是否感謝先愛了我的天主?我是否感受到天主的愛並向祂感恩?我是否努力反映祂的愛?我是否盡力愛我的弟兄姊妹,踏出這第二步呢?”……> more 教宗方濟各:愛天主與愛近人的愛不可分割 – 梵蒂岡新聞網 (vaticannews.va)


十誡-梵蒂岡廣播電台- 官方網站 (radiovaticana.va)

2067. 十誡講述愛天主和愛近人的要求。首三條更針對愛天主,後七條針對愛近人。 聖奧思定,《講道集》:既然愛德包括兩條命令,主又把全部法律和先知綜合其中……,因此,十條命令,分別寫在兩塊石板上。三條寫在第一塊上,七條寫在第二塊上。

2069. 十誡組成一個不能分割的整體。每一句「話」都涉及其他每一句話和所有的話。它們互相配合,兩塊約板互相解釋,組成一個有機的整體。觸犯一條誡命,就是違反其他一切誡命。人若不讚美他們的造物主天主,就不能尊敬他人。人若不愛天主所造的人,就不能崇拜天主。十誡把人的敬神生活與其社會生活結合為一。




福音教理十分鐘(甲年)049常年期第卅主日

延伸閱讀:

愛超越一切

我若能說人間的語言,和能說天使的語言;但我若沒有愛,我就成了個發聲的鑼,或發響的鈸。

我若有先知之恩,又明白一切奧秘和各種知識;我若有全備的信心,甚至能移山;但我若沒有愛,我什麼也不算。

我若把我所有的財產全施捨了,我若捨身投火被焚;但我若沒有愛,為我毫無益處。

格林多前書﹝第 13 章﹞ (dsbiblecentre.org)

愛與法律

埃及法老是拉神所愛的人。在遠古的時代,拉神幫助君王的理由就是這句格言:「為了我對你的愛」。以色列的天主沒有這種溫柔細膩的情感。聖經早期的經文中,賦予天主的性格特徵都是非常強烈的激情:祂後悔、蔑視、哀悼(創6:6-7),是君主要求僕人絕對的忠誠,但不是愛。因此我們可以理解以色列人曾經對梅瑟說:「對我們講話吧,我們聆聽著,請不要讓天主直接對我們說話,否則我們會死去。」(出20:19)

天主看著受造物,認為「一切都好」,但是沒有提到祂喜樂。祂與諾厄、亞巴郎立約,但是聖經中從來沒有告訴我們原因是祂愛他們。天主聽到了祂的人民在埃及受苦的抱怨,記起了祂的盟約,看著他們,陷入沉思(出2:23-25),但是經文也從來沒有提到愛。以色列人不情願把這個「愛」字詞用於天主,是因為它具有些微色情色彩。

歐瑟亞先知用夫妻情感的圖像寫他的先知書,他之後也沒有任何人再表達這種愛,即使最無畏的人也都寧願忽略這個詞。聖經中用來表達天主的情感、激動、溫柔一類的詞彙,比如祂對聖祖亞巴郎視為朋友(申4:37;依41:8),比喻為父親的內臟(詠103:13 ),還有發誓:「高山可移動,丘陵能挪去,但我對你的仁慈決不移去,我的和平盟約總不動搖​​」(依54:10)。

只是在後來,以色列人才意識到天主之愛的永恆和無償,感覺到有必要回應天主的愛,知道了天主的愛是如此毫無條件,有權力控制,甚至內心,同時亦提出依人情看來不可能的苛求:「如果你的敵人飢餓,你要給他吃;若是他渴了,應該給他喝。」

為了更深入理解這樣的訊息,現在我們重複以下的話語:「只有明白天主是愛的人,才有能力去愛。」

……

申命紀中用的詞彙「敬畏」和「愛」,二者是可以互換的,都表示對天主的特殊依戀。

愛天主並不等於履行宗教義務,或者參與宗教禮儀。古代中東地區的民族為了表示對神祇的感謝,祭獻動物或者初熟的農作物,他們相信如果祭品的馨香不能按照規律上升到天空,神祇就會憤怒,會降下瘟疫、乾旱和饑荒。

以色列人也有很長時間,認為他們與天主的關係是禮儀關係,只要像異教徒那樣給天主奉獻祭品就可以獲得祝福。很長時間他們沒有重視天主的愛。是先知們長期抨擊禮儀主義才開始喚醒他們:「索多瑪的統治者,請聽上主的話!哈摩辣的百姓,請聽天主的訓示:『你們為什麼向我奉獻那麼多的犧牲﹖─ ─上主說:我已飽饜了公羊的燔祭和肥犢的脂膏;牛犢、羔羊和山羊的血我已不喜歡;……你們應該洗滌,應該自潔,從我眼前革除你們的惡行,停止作孽,學習行善,尋求正義,責斥壓迫人的人,為孤兒伸冤,為寡婦辯護。」

天主要求的愛,不是容易消失的感覺,不是片刻的激動,不是口頭宣告的情誼,而是徹底地投身於天主所要求的。

在閃族文化中,「心」不只是情感的處所,也是理性和意志的所在。全心全意愛天主意思是把自己的選擇權和感情完全交託給天主。同時也表示不會三心二意,不會為任何其他神祇留位置。如果天主的話充滿了心,那麼金錢、狂想、野心就不會有地方駐足,在我們評價什麼該做、該說、該願望時就不會起作用。

 「全靈愛天主」。靈魂在聖經中與生命同義。任何片刻都不能在與天主計劃不和諧的情況下度過。辣彼教導說,真正的以色列人一直愛天主,即使天主拿走他的生命。 

「全力愛天主」,意味著投入自己所有的能量、能力去實現天主的計劃。 「力量」,以色列人也用來指物質財富,因此他們總是隨時準備好在必要的時候完全奉獻出自己所有的財物,以見證對信仰的忠誠。

> more 愛與法律-乙年常年期第三十一主日 (bibleclaret.org)


許多人為的努力之所以失敗,是因為天主並未臨在其中。有愛的人不需要法律規定也知道如何敬天愛人;沒愛的人,即便有明文法律,也會鑽法律的空子。保祿說,愛是法律的滿全(羅13:8)。因此,基督徒的成全境界是在愛內「從心所欲不逾矩」。……> more 在愛內皈依天主 (bibleclaret.org)


天主並非因為我們好或漂亮而愛我們,天主因為愛我們而使我們變好和變得漂亮」(路德)。祂從開始便愛了我們,並會一直愛到底。所以為什麼當你愛人時不要說:「我有天主在我心內」,卻應該說:「我在天主內」(加里喬賓)。因為是天主把愛感染給我們:是天主在我們內開始了我們自己永遠無法開始的事愛。聖奧思定曾說過:沒有事情比誘導人去愛更偉大,因為誘導人的那位先要愛了被他誘導的人。天主正是用這辦法使我們有能力去愛

如果父是「永恒的愛人」,那麼便是「永恒的被愛」,即從開始便讓自己被父愛著的那位。子的這重身份讓我們明白到,不單只去愛是件神聖的事,讓別人愛你,接受愛情亦同樣神聖;不是只有贈予才神聖,感恩也一樣神聖。

東方教會的傳統,則認為聖神是「天主的超拔」(l’estasi di Dio),是使天主走出自我的那位。祂來是為使人明白,相愛並不表示兩人彼此四目交投,而是大家都望向同一的目的(狄聖蘇比利)。聖神不單只將「愛人」與「被愛」即父和子結合在一起,祂更令天主從自我中走出來。所以,聖神是天主給人的禮品、是天主的愛的一個沒有回頭的「出谷」、是天主的生命的溢出。因此,當我們接受聖神並讓祂改變我們的時候,我們再也不能仍然停留在四目交投的階段,我們感到需要走出自我、需要「出發」、需要將這份自己接受了愛帶給其他人。

三次被稱為聖的天主,愛情的三位,請使我用口和心,宣揚你們這神聖而永恒之愛的故事的無限美麗。

父,我承認你是一切完美恩賜的源頭,是「永恒的愛人」。

子,我宣認你是那位接受一切,並交出一切的「被愛」。

聖神,父與子授受的愛情,永恒仁愛的「連繫」,永恒愛情的「超拔」,請與「愛人」 父和「被愛」 子一起接受我的朝拜。

我渴望在你內把自己隱藏起來,這樣我便永遠被你迷失般地愛著,也向你學習如何去愛。

……> more 信仰小引導-天主-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hsscol.org.hk)


聖若瑟懂得如何活出自我奉獻的意義,他也是善終主保。然而,他之所以能夠服務、犧牲,都是因為有更大的愛在支持他:「每一個真正的召叫都是出於自我奉獻,這是單純犧牲的成熟。聖職人員和獻身生活者也同樣需要這種成熟。無論我們的召叫是婚姻、獨身還是守貞,如果只停留在犧牲的邏輯,而未達到自我奉獻的成熟,那麼,這召叫就不能成為愛之美與喜樂的標記,甚至有可能導致憂愁、悲傷和挫敗的危機。」(《以父親的心》,7)……> more 教宗方濟各 第 58 屆世界聖召祈禱日文告 2021 年 4 月 25 日 聖若瑟:聖召之夢 | Francis (vatican.va)


為了愛天主、愛人靈、為了活出基督徒的召叫,我們得立好的榜樣,這樣才不會叫人懷疑天主子女是軟弱無能的,其生活並不足以啟發他人……,你要努力樹立正直、負責任的榜樣,田裏工作的農夫、木匠、鐵匠、文人學者及所有的基督徒,都應成為同僚的榜樣。而我們也清楚知道,除非有天主的助佑,否則我們不能得勝,因只憑己力,我們連在地上拾起一根稻草也辦不到(參閱若15:5),為此,所有人,不論任何階層,都要把他的工作變為天主的工作,好把主的平安、喜樂遍播各地。「一個完美的基督徒是平安、喜樂的使者,他帶來平安;因他深知自己在主內,他帶來喜樂;因他深知自己充滿上主的祝福。這樣的基督徒才是真正的王者、天主聖潔的司祭。」……> more 凡事都是為了愛 – 主業團 (opusdei.org)




「師傅,我該行什麼善……?」(瑪十九16)從路加和馬谷的對觀經文比較,顯示耶穌無意列舉所有為進入生命需要的誡命,而更好說是要告訴少年人,在別的誡命以先,有十誡的核心,從而解釋「我是上主,你的天主」,為人有何意義。不過,我們不能不注意吾主特別提醒少年人的誡命,那是屬於「第二塊石板」的,其撮要與根據就是愛近人的誡命:「愛你的近人,如同愛你自己」(瑪十九 19;參閱谷十二 31)。

誡命是愛近人的基本條件,同時是愛的証明。誡命是走向自由必要的第一步,自由的起點,聖奧思定寫道:「自由的開端,是沒有罪惡的自由:就是(沒有)殺人、奸淫、通姦、偷盜、欺騙、褻聖等等。當人開始沒有犯罪(任何基督徒都該沒有犯罪),就可仰起頭來,走向自由;但這僅是自由的開始,還不是完善的自由....」。

這當然不表示基督要把愛近人放在前面,或者要與愛天主分開。相反的才是真的,一如對法律學士的談話中所顯示的:法學士與少年人問題很相似,耶穌指出愛天主愛近人兩個誡命(參閱路十 25-27),告訴他要得永生必須都遵守:「你這樣作,必得生活」(路十 28)。然而卻是這誡命的第二部分引起法學士的好奇與問題:「畢竟誰是我的近人」(路 29)。師傅用善心的撒瑪黎雅人的比喻回答;這比喻是瞭解愛近人的關鍵(參閱路十 30-37)。

兩條誡命「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此」(瑪廿二 40),彼此之間都緊緊相連、相通。基督自己以言以行証明其不可分解的統一性:基督的使命在救贖人類的十字架上(參閱若三 14-15),達於極點,這就是祂對天父及對人類不可分的愛的記號(參閱若十三 1)。

此外,新約與舊約都明認,不愛近人,就是不具體地滿全誡命,就不可能愛天主。若望在書信裡特別有力的強調:「假使有人說:『我愛天主』、但他卻惱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謊的;因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若壹四 20)。

梵蒂岡廣播電台- 官方網站 – 文獻 (radiovaticana.va)



Which Commandment of the Law Is the Greatest?| National Catholic Register (ncregister.com)